学生  |  教职员工  |  访客  |  招标采购     首页  |  English     
主站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服务>>勤工俭学>>正文

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2020-05-13 09:03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人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2020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学生困难,培养学生诚实劳动、自立自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黔教助发[2018]232号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注册专科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过程、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生处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和用工部门共同承担管理任务,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勤工作,负责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注重岗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育人功能。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岗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根据各处室、系部申请情况设置。

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以学年为周期,时间为每年121日到下一年1130日。原则上用工部门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部门资助工作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于每年1020日前统一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工作开展,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的为准)。

2.学校学生处根据各部门申请岗位情况下发勤工助学申请通知,由系部组织学生报名,学生申请表统一交系部审核,由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统一交学生处,学生处将学生分到各用工部门,由用工部门组织学生面试,并将拟录用名单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审批的同学由学生处于每年121日(根据工作开展,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的为准)前统一分配到各用工部门。学生到岗后原则上该学年内聘用岗位不再变动,设岗人数不再增加。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及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各部门可填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报送学生处审批。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自动取消。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必须优先满足已申请勤工助学学生中通过困难认定并在贫困生库备案的学生。如申请勤工助学学生人数超过固定岗位数,则由系部根据学生贫困情况等进行筛选。

第十条各用工部门要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与要求,岗位要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学生平均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学生处和用工部门的管理与考核。无故离职3次及以上的将影响本人的评优选先资格及奖助学金的评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书面提交申请到学生处。如出现工作失职或无故缺岗等情况,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学生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视情况对其酬金作相应减扣。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酬金来源: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第十三条酬金标准为:职能部门(含系)500/月;临时岗位30/天,原则上不超过6天,确有需要的,请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岗位酬金按月发放,由用工部门每月第一个周内填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报学生处资助科,考核合格的学生酬金由学生处报计划,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方法参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优秀评选方案》,奖励资金从学费收入10%提取相应资金支付。

第十六条 学生处和各用工部门对在勤工助学中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照校规校纪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及用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双方应按照管理办法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1

附表:1.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2.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

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表1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岗位申请时间: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系部

专业、年级

身份证号

贵州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是否学团干部(具体职责)

报名意向

申请

理由

本人可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

星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备注:(请在上面用“∨”表示可以上岗,其他情况请说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获准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安全有效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签 名:

学生所在系部意见

写明该生是否是班级贫困生)领导签字(章)

学生处意见

签 章

注:1.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认真填写本表;

2.岗位类别:固定、临时岗位;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资助中心盖章后返回聘用单位;

4.聘用单位汇总统一交资助管理中心。


附表2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

用人单位

序号

贵州银行卡号

班级/学号

手机号

岗位

考勤情况

1

2

3

4

5

6

7

工作任务及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评价:

用人单位负责人意见:

共考勤人。

签名:

单位盖章

学生处意见:

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因信息不全或不符所造成的工资问题后果自负。

2.用人单位负责人意见栏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考勤表。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表3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请

部门

用工

科室

部门联系人

联系

方式

岗位

类型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拟工作时间

工作

地点

(具体到房间号)

需求

数量

/

周工作天数/

工作

内容

申请

原因

申请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生处

意见

学生处处长签字(盖章):

校领导意见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上一条:2021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情况公示 下一条: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说明

打印    收藏

  

校办公室电话:0851-28776265 传真:0851-28776265
招生办电话:0851-28776222   28776294   28776293
管理部门:网络中心 xxzx@zunyiyizhuan.cn
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8号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63006

学校订阅号

学校服务号

隐私说明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0900345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002001008号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