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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推进2018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2018-07-09 08:57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召开的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7月4日召开的贵州省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强军思想,从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理解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高校的责任使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兵员数量和质量,推进2018 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特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调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孙 逐

2、副组长: 郝 刚

3、成 员:杨权勇郭家林 吴永康 黄学军 杨 旻

曾 涛 卫长林 吴勍松 张绍军 巫世瑜

杨自义 董亚云 李发建 冯育会申 浩

梁建义

4、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权勇

副主任:王立远谢娟

成 员:邹福强、王宇、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5、各系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我校属地入伍大学生今年 7月20日前要完成体检、政审等工作,并发放预征通知书。征兵工作的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7月6日启动)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各系)

1.宣传部、校团委负责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加强校级门户网征兵宣传专栏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悬挂条幅等方式,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营造良好舆论和征兵工作宣传氛围。

2、各系要将征兵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引领广大青年学子学习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辉历史,将国家强军战略与个人成长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

3. 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征兵工作咨询。电话(0851—28776300),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工作流程,发放工作手册,与辖区兵役部门密切配合,通过退伍大学生宣讲、对重点应征对象开展进行军事主题教育活动,行之有效地进行征兵工作宣传。

(二)学生应征报名及入伍工作(7月9日-8月中旬)

1、各系按15级、16级、17级在校男生总数3%的名额动员学生应征上站体检,于7月13日前填写好“2018年预征人员花名册”交征兵工作办公室;于7月16日各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征兵工作办公室到第五人民医院对学生进行初次体检。

2、各系要确保完成所在系在校男生数的0.4%、毕业生男生数的1.2%的学生名额应征入伍。

3、定兵后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教学系和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和会同家庭,对预定兵进行跟踪统一管理,避免兵员流失。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畅通应征入伍学生升学途径,保证退伍大学生按时顺利毕业(责任部门:教务处、职成处、各系)

1、学校对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校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

3、我校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获得学校学历证书的大学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二)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责任部门: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教学系部)

1、学校落实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就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就业服务(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1)学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学生应征入伍的后勤保障工作(责任部门:校办公室、后勤处)

(1)学校党政办负责保障应征入伍学生体检、家访、政审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

(2)后勤处负责协调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对应征入伍学生的初次体检工作。

5、校内鼓励政策

(1)学校给予当年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学校将学生个人的成长发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建设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学生服役期间进行跟踪了解,稳定学生思想,让广大学生参军报国无后顾之忧。

四、工作要求

1.系部、职能部门要从政治高度和国家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 思想到位,切实将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职,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2、系部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细化到班级。

3.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积极作用。要求每名辅导员要深入所带班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掌握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对有应征入伍意向的学生作重点宣传。

五、工作考核

征兵工作结束后学校对系部、职能部门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落实有力的系部和职能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部门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向党委作批评检查。

中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会

2018年7月7日

附件一: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男性普通高校今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士官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义务兵

义务兵专项征集对象为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男生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男生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男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女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

(三)政治条件

征集的大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大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四)身体条件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身体基本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合格,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特殊兵种的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附件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 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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