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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20-06-02 10:10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人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按市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现将评选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校监察审计室、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系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系部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评选、推荐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系部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辅导员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举报、投诉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相关当事人的名额将直接废止,不再递补;相关辅导员将按责任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标准,坚决杜绝以下四种现象:坚决杜绝辅导员直接将名额发给班干部等行为;坚决杜绝“吃大锅饭”、“分摊名额”、“轮流坐庄”等行为;坚决杜绝“公开演讲”、“公开投票”等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上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申请,严格按照申请及认定、班级评审及公示、系部、评议小组初审及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终审再公示的程序进行。

3、宣传引导、检查监督

系部要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宣传政策,要求做到此项惠民政策在学生人尽皆知,并借此机会加强教育和引导,确保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各系部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各系负责人采取班级之间相互交叉监督评审、党员督察等方式),并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学生班级评审的真实情况。

三、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度为5000/人;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38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800元。

五、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ƒ.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评选办法

1、总则

各系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学生最终得分由总评分和加分项目构成,学生总评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终名单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学生处将系部上报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将最终确定名单在校园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上报。

2、打分办法

1)学生总评分为100分。其中: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包括演讲、回答问题二个环节,每人限时5分钟,其中演讲、回答各占50%,由评委根据现场表现打分,面试评委由系奖助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2)加分项目(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技能大赛(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根据获奖情况分级别加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加1分。(国家、省级以政府部门、教育(部)厅、人社(部)厅为准,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按公章级别降级降等加分;有多项证书者,取最高一项加分);

②突出贡献(由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突出贡献指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生处审核、由评审工作小组评议后适当加分。③校自律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校自律委员会、院学生会部长及副部长加2分,校自律委员会、校学生会干事加1分;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2分,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下干部加1分;身兼多职者,取最高一项加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中没有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75分以上,德育90分以上;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情况基本相同者,以学习成绩为主进行评定。在家庭经济同等条件下,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城镇双下岗,城市低保户学生优先评定。

评选办法:

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各系、班级上报评选的名单及学生相关材料(班级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系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各工作日,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校学生处资助科报学校领导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由教育部于批复并公告。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

1、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2、优先评定范围

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评选办法: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系部审定。系部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部范围内或系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5、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系部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教育厅。

六、不得参评范围

(一)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分的;

2、有不文明交往、破坏公共设施、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被通报的;

3、经常吸烟、喝酒被同学举报经查实者。

(二)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其他条件:

1、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上学年经补考后有3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的不得申请(由辅导员把申请学生的成绩交给系部评审小组审核),大二学生只考核大二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2、留级学生、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申请该年助学金。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按期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之一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七、附则

1如果本暂行办法与上级最新文件有冲突的,将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会捐资助学”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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