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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2022-04-06 10:21  文章来源:  浏览人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发现亮点、推广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教学督导组是在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助教务处、质控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的工作小组。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和二级系(部、院)两级督导制。其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两年。校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各系(部、院)督导组工作的协调、指导。校、系(部、院)两级督导组应保持经常联系、互通信息,必要时可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督导活动。各系(部、院)督导组要主动配合校级督导组在本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由质控办和各系(部、院)从离退休或在职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择优推荐,由人事处负责选聘。

第七条 各系(部、院)教学督导组由各系(部、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从本部门任职教师中选聘,并负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办法由各系(部、院)依据本细则拟定。本细则所提督导组即校级教学督导组。

第八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学督导的日常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与基本任务

第九条 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督导工作树立的评价标准能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和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科学性原则:督导工作应遵循督导对象本身的客观规律,能科学地反映出督导对象的特点、主要因素及内在联系。

(三)客观性原则:督导工作应深入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情况;作出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准确、有效,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建议,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四)可测性原则:教学督导的评价指标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各项指标的量值、标度和权重应有明确而适当的规定,便于采集数据资料,便于检查、测量和结果评定。

(五)简易性原则:督导方案的设计应尽可能简单易行,避免繁琐或追求全面。

第十条 基本任务

(一)对学校教学工作开展调研、检查与指导,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意见,以作为决策参考。

(二)对教风进行检查与测评,着重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开展全程监控,并提供监控的书面材料。

(三)对学风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并提出表扬与批评的具体建议。

(四)配合质控办科学、严密、认真、公正地做好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对教师的具体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包括听课,评课,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考试命题及阅卷情况,平时成绩记录及综合成绩评定情况等。

(五)对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协助搞好考试工作,并对考试试卷和考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六)开展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检查。

(七)开展对各学科教研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八)检查各类见习、实习的进行情况,对部分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

(九)及时进行教与学的情况沟通与反馈,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做好参谋工作。

(十)完成学校及质控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办法

第十一条 督导工作的一般方法

(一)借助日常例行的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收集数据资料,或从已有的统计结果中提取所需信息,进行分析、评价。

(二)问卷调查法。分一般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发放专门设计的调查表、调查问卷,进行普遍调查或抽样调查。

(三)设计量化的测评表、考核表,进行各种类型的测评、考核。

(四)个别访谈或小组座谈,与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管领导进行个别访谈,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

(五)督导性听课,对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效果进行评议。

(六)实地考察,检查材料、实物、文件等。

(七)专家组评议。组织专项督导专家组,针对某一督导对象,设计评价标准,进行评议。

(八)在常规督导工作和专项督导工作中,可根据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第十二条 工作内容

(一)常规工作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方式:听课。

2)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社科类、体育类、外语类等课程。

3)依据: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4)工作办法:由质控办安排校级督导值周,随机选取被听课教师,原则上每周四次,听课范围覆盖所有专任教师。

2.三期教学检查

1)方式:巡视与抽查。

2)范围:全校教学运行、各部门建设情况。

3)依据: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检查制度。

4)工作办法:于期初、期中、期末分三阶段,检查教学总体运行效果,抽查教研室。

3.考试巡查

认真对各类考试进行巡视。巡视中,着重查看监考和考试规则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纠正。

(二)非常规工作及专项督导

1.方式:不定期检查。

2.工作办法

1)教学督导活动可采取听课、评课、现场考察实验、实习,参加教研活动,组织观摩教学,参加教学会议(工作例会,任务布置会,检查汇报会)以及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材料、个别交谈的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

2)对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实验实习条件、图书资料、教学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追踪督察。

3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决策、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学风、考风、招生就业等环节进行专项督导调研,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工作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学督导组成员、质控办工作人员、被评教师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意见反馈、研讨交流或组织学习。

(二)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每学期期末综合督导评价(30%)、同行评价或领导评价(30%)、学生评价(40%)的评分及评价意见,评出本学期课堂教学优秀教师。

(三)教学督导组应做好听课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评分表的存档工作。作为教学档案,以备查阅。

(四)每学期期末撰写本学期工作总结,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学期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每学期期末由质控办组织召开学校督导工作总结大会,由督导组组长向学校汇报工作,提出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紧急情况时,也可随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校领导则应主动听取督导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质控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文件】《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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