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经学校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14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册在编且符合晋级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即“双肩挑”人员)。
二、申报岗位及空缺情况
副高五级 33个
副高六级 30个
中级八级 91个
中级九级 102个
初级十一级59个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本次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申报五级、六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八级、九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十一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在相应岗位空缺数够用的情况下,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
全部晋升。在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学校将在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评估体系分值,组织职称评审及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推荐,最后由校党委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推荐的意见进行研究,择优晋升。
四、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
1、个人对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附件1)自主进行申报。
2、申报专业五、六级的人员请填写《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表》1份(人事处网页下载)。
申报专业八级、九级、十一级的人员请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1份(人事处网页下载)。
3、提供支撑材料。申报人在填写上述表格的同时,须附上业绩、成果、获奖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现任职称资格证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填写的表格和支撑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4124946@QQ.com。
(二)材料审核
组织人事处初步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具推荐意见,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及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
(三)申报材料公示
将职称评审及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意见提交学校党委,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公示七天。
(四)上报主管部门统一评审核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各部门要迅速传达,确保申报人一个不漏。
(二)申报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遵守纪律。拟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个人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逾期不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电 话:0852-8920152 8928311
附件: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任职条件。本条件中所称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相对于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见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表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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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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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和业绩任职条件
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比较突出的,此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3名或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4名或二等奖第3名或三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2名或二等奖第1名;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3名、二等奖第1、2名或三等奖第1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或主持省级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的。
3、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一级)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5名或二等奖第4名或三等奖第3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3名、二等奖第2名或三等奖第1名;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3名或三等奖第2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二级)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5名或三等奖第4名;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3名或三等奖第2名;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3名;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5)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符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第(一)款第1、2项之一者;
(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
2、系统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任务,并能讲授1门课程。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直聘条件
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第四条 关于科研、教研条款的解读(一)科研、教研等级界定如下
1、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部资助的项目、课题;国家863、973计划。
2、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除国家科技部外的国务院下属各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课题;省科技厅资助的项目、课题;省长资金资助的项目、课题;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条件特助的经费项目、课题。
3、地(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贵州省教育厅资助的项目、课题;贵州省卫生厅资助的项目、课题;遵义市科技局资助的项目、课题;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的校级课题。
4、县级科研项目、课题:县级市、县级区项目、课题。
5、省级教研项目、课题:省教育厅资助的项目、课题。
(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科研或教研成果、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的级别高于文件条款所列级别的可以执行该条款,反之,不能执行。
(三)“主持完成”指申报人必须是主持人,并且已验收结题或结项,“参与完成”指申报人是参与人,并且已验收结题或结项(按科研、教研项目验收表或结题报告所列姓名、名次认定)。
(四)参与人排名的认定
1、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排名必须在前8名(含主持人);
2、省(部)级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排名必须在前5名(含主持人);
3、地(厅)级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排名必须在前3名(含主持人);
(五)按照人岗匹配原则,科研或教研内容必须与该职工所在岗位学科领域相关;
第五条 本条件所涉及的有关教学科研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和科研或教研项目、课题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本条件所列年限以周年计算。
第七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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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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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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