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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度高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等的通知》

2018-07-28 22:22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人次:[]

各处(室)、系(部):

根据遵义市委教育工委、遵义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度高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等的通知》(遵教委[20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我校优秀教师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3名,共10名。近三年曾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评选条件

请参照《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度高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等的通知》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部门遴选

以部门为推荐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对推荐的人选按照文件评选条件进行审定。

(二)报送名单

各部门于8月1日下午4:00前将“高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推荐名单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林立 池太钦

联系电话:0851-28776262

(三)审核公示

学校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高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将书面意见交到组织人事处,也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0851-28776256

组织人事处

2018年7月28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市15851人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15851人才工程”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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