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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高校优秀教师、高校优秀教育工者、高校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等的预通知

2019-06-17 12:12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人次:[]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展示教师风采、树立教师典型,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三者”好老师,为学校“优质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暂拟推荐一批高校优秀教师、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参与市级表彰评比。现将具体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对象

(一)高校优秀教师

参评对象为各教学部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达3年以上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专职辅导员。各教学部门推荐1人,差额评选。

(二)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各部门从事高校行政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各部门推荐1人,差额评选。

(三)高校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师)

参评对象为各部门近3年以上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职业技能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各部门推荐1人,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高校优秀教师”奖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高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三年年终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2.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导向,始终秉承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追求,在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潜心进行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创新研究,在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特色且成绩突出,(辅导员在学生中口碑好,威望高);

4.近3年均完成本职教学工作,工作评价排名位于所在教学部门前列,深受学生好评。

(二)“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始终坚持高校立德树人的育人导向,始终秉承爱岗敬业、品德高尚的职业追求,在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管理服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的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工作中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在同行中口碑较好,近3年在年终考核至少1次达校级优秀以上或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且持续保持积极向上工作态度的优先考虑。

(三)“高校优秀科技(大师)工作者”奖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的项目须经由至少2人以上的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根据项目的创新性、重要性、规范性以及对本领域发展的影响力等进行评议推荐;

2.项目涉及的领域在国内外具有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水平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通过科技创新,项目具有较大的推广运用价值,对促进遵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产生了或具有潜在的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团体奖的成员人数至少在3名以上。

5.教师个人或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全国一等奖的。

6.在本行业中有突出影响,获省级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持人。

三、评选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由学校下达各部门评选指标,各部门在指标范围内组织评选推荐。各部门在评选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实行公示制度,各部门正式上报推荐人选前应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推荐人选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监督部门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凡存在知识产权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4.各部门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报送至综合行政楼413室。每类表扬申报项目上报材料:(1)推荐表2份;(2)汇总表2份;(3)公示结果(需写明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推荐对象要在工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拟推荐荣誉称号,简要事迹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池太钦 电话:2877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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