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文件有关精神,按我校实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3.59万元已下达给我校。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现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总人数18人,共计13.59万元资金已发放完毕。
学生处资助科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