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黔人通【2007】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上一条:人事处—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人事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学校订阅号
学校服务号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0900345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00200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