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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4-03-26 00:00  文章来源:  浏览人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发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繁殖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的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规定,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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