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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程序要求

2015-08-12 08:29  文章来源:计财处  浏览人次:[]

1、审核原始凭证。

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内容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并有经手人、有关负责人签字,(负责人必须是学校或各单位掌握资金项目的领导)购货还须有验收人签字;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要有固定资产验收单,维修工作要有工程决算单,自制原始凭证要批件齐备,单据和表格要清晰整法,内容齐全。

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处领导。

2、填制和复核记账凭证。

根据收付款原始凭主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除同类很多的单据合并制单外其它的要一事一单。记账凭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科目正确、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记账凭单上所有内容不得涂改。记账凭单要统一编号、不得缺口、重号或年月日与编号顺序相矛盾。

填制好的记账凭证要转给复核岗位,复核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核对记账凭证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合法、合理性。复核无误,在记账赁证上签章后次给出纳人员;发现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有无的要退给经手人或制单人,要求更正、补充或重新填制。

3、办理收付款,登记日记账。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主和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并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当日余额,现金出纳要每日核对库存。银行出纳要每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核对,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询未达账款。

出纳人员将当日发生的会计凭证,登账后传给记账岗位(集中报销的特殊情况例外,但要限期整理、及时传递)。

4、登记明细账、总账。

记账岗位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单登记有关明细账明细账按记账凭主和原始凭证内容逐笔登记。

记账人员在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误要重填,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错误或账薄记载错误要用规定方法更正。

总账会计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并定期登记总账(于少每旬汇总一次)。各类账户要按月结账,根据需要结出余额或累计发生额。

5、编报会计报表、做好其它工作。

月末各类账户试算平衡后,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根据上级的要求编制,要求表格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应由学校主要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签章,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暂付款明细账要多写一份交给出纳岗位以便即使催收应收款。

6、装订会计凭证。

月末报完表后,要及时整理记账凭单和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人柜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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