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信息反馈工作,有利于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改进教学工作;通过“评优选先”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二、指导思想
1.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评促改,评促结合,注重实效,以科学的教学评价来促进师德和教风的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评价信息,保证信息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控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质控办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院)主任(院长)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各系(部、院)成立相应的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系(部、院)主任(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
(二)基本要求
各系(部、院)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评价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评价工作。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四、评价内容与方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由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师本人评价五部分组成。评价内容各有侧重,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及学习情况等。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工作程序为:
(1)领导评价。由系(部、院)教务科组织,系(部、院)领导负责,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抽查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授课教案及有关教学文档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全系(部、院)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专家评价。由质控办、教务处、系(院部)共同组织,由专家督导组进行检查性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同行教师评价。课程结束时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同行教师之间进行评价活动,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效果、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进行评价。
(4)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所在系(部、院)具体负责实施,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对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所授课程进行全面评价。
各级教学督导员、学校各级领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填写评价表格(附件1~7),对相关教师进行定量评价。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1.每学期期末,各系(部、院)要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存档,并报送质控办备案。质控办负责汇总所有评价结果。专家督导组及领导的评价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及所在系(部、院),并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3.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督导人员酌情责令整改(附件8),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问题者暂停其教学任务,参加培训学习,且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职务晋升评聘;连续两次不及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4.实行“授课免评”制度。对于长期以来教学效果好或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经系(部、院)推荐、学校教学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授课免评荣誉。
六、附则
(一)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安排工作。
(三)相关部门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四)对违反评价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