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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41219001 | ||
标 题 | 大二实习问题 | ||
姓 名 | H | ||
手 机 | 199****4914 | ||
邮 箱 | 1********4@qq.com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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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学:你好!根据遵医专发〔2024〕74 号《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为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确因疾病、就业等特殊情况需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系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自主联系实习。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需符合国家制定的各专业实习教学标准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系负责审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关资质,要求学生签署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交辅导员存档备查,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由各系负责管理。 | ||
处理对象 | 校长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